close
違停逕行舉發惹議車主在場申訴成功 | 即時新聞 | 20160227 | 蘋果日報

基市黃姓車主去年2月間,違規停車,被警方逕行舉發,監理單位裁處1200元罰款。但車主認為,夾在車窗上方的白單車號,與該車不相符合,車主當時人也在現場,若警方仍要開單,應當場對車主開立舉發通知單,不能事後才開紅單,黃男指員警有違程序,提出申訴。但開單警員表示,自小客車停在紅線,影響公車及後方車輛,開警示燈準備驅離時,車主有出現表示要把車輛移走,不過2、3分鐘巡邏車經過原處時,該車輛還是停在現場,當時車主不在現場,於是直接拍照舉發,填製白單放在車窗上。可是就在此時,車主才又出現,並說要將車開走,員警告知單子已開了,就離開現場,員警說,返所開紅單時,才發現車號英文字寫錯。法官指出,放在車窗的「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聯」(即白單),目的是在告訴車主已違規了,避免相同時間內,遭其他員警連續舉發,也就是說,即使填寫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聯完畢,甚至已放置在車窗上,也不表示完成了逕行舉發程序。法官認為,員警在拍照採証至離開前,車主已在現場,因此這起違停就不屬於「駕駛人不在場」,即使員警已填製了「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聯」,也該依規定當場對車主開單,事後再進行舉發,舉發程序不符規定;辯論終結,原處分撤銷,可上訴。(突發中心蔡進男/基隆報導)

新聞出處---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0227/804678/違停逕行舉發惹議車主在場申訴成功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rv2500perkri 的頭像
    erv2500perkri

    許佩芳

    erv2500perk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