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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火燒6棟公寓害1命醉漢判14年定讞 | 即時新聞 | 20160215 | 蘋果日報

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喝酒澆愁到凌晨,帶著醉意經過一處公寓騎樓,竟以打火機點燃一輛機車座墊與車頭逕自離開,造成現場6棟公寓遭蔓延火勢波及,一名住戶被嗆死。最高法院指陳男縱火後去買早餐還曉得要找零,犯案時並非毫無意識,今依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。陳男(32歲,在押)有多項前科,3年前才出獄,前年9月11日晚間,陳男因家庭與工作問題,到台北市公館商圈一家居酒屋喝酒解悶,隔天凌晨4時許結帳離開,走永福橋要回永和區住處,下橋途經一處公寓騎樓,陳男突然拿打火機對一輛機車縱火,接著走到不遠處一家早餐店買鍋貼與豆漿,一路晃回住處又用手搥破電梯裡的布告欄。遭陳男縱火的機車在一分多鐘後冒出火舌,附近超商店員發現時已來不及撲滅,不但機車全毀,現場6棟公寓騎樓與外牆也遭烈焰濃煙燻黑,其中一間一樓油漆行蔡姓老闆被嗆昏在屋內浴室,送醫不治,另有26名住戶嗆傷就醫。陳男被警方依現場街道監視畫面找到,辯稱酒醉經過現場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,回家睡到警察上門才知道出事。但早餐店老闆證稱,陳男買60元早餐,拿100元付帳還知道要等找零,陳男住處的值班保全員證稱,陳男搥破電梯布告欄,故意問他:「布告欄怎麼被破壞掉到地上?」接著換好衣物下樓說:「要去看火災。」保全員指陳男當時看起來很清醒。陳男始終不認罪,宣稱途經現場蹲下去跟野狗玩被監視器拍到,以致遭誤會,又自稱長期罹患憂鬱症及躁鬱症,且有酒精濫用症狀,若真的是他縱火,當時也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。一、二審均不採信,但以陳男縱火並非尋仇或謀財為由,依殺人罪輕判14年徒刑,陳男上訴認為判太重,檢方上訴請求判更重,最高院今駁回雙方上訴,維持原判決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
新聞出處---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0215/795794/縱火燒6棟公寓害1命醉漢判14年定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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